南城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化粪池、井盖竞价采购(第四次)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化粪池、井盖竞价采购(第四次)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化粪池、井盖竞价采购(第四次)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和控制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特种钢纤维砼井盖 | 8cm厚,内径Φ500mm,抗压强度等级A15以上 | 套 | 954 | 135.00 | 128790.00 |
2 | 特种钢纤维砼井盖 | 8cm厚,内径Φ300mm,抗压强度等级A15以上 | 套 | 477 | 115.00 | 54855.00 |
3 | 国标二八式玻璃钢化粪池 | 有效容积1.5m3 白色,尺寸:2200*1260*1315 | 座 | 265 | 1006.67 | 266767.55 |
4 | 玻璃钢化粪池 | YJBH-5-II,容积12m3 | 座 | 1 | 4680.00 | 4680.00 |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 | 455092.55 |
注:
2.1.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卸货、含运输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主辅材及上下车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金额(455092.55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1.4、施工点位为:洪门镇、建昌镇、里塔镇、龙湖镇、沙洲镇、上塘镇、天井源乡、万坊镇、新丰街镇、徐家镇、株良镇、浔溪乡等全县十二个乡镇,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个乡镇的距离,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2.2 供货期:1个月(暂定)。
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第一批货物要在中标后三天内完成供货)。
三、质量要求
3.1 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2 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4.1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91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7752
行 号:313437200016
(2)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10000890
行 号:313437289502
(3)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0185035000003093
行 号:105437200005
(4)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97760660257
行 号:104437272842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国税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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